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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3-27 10:46:5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木克热木·苏里坦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木克热木·苏里坦)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萨某与被告玉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9月被告玉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前后三次向原告萨某共计借款23000元,对此被告出具三份借条并承诺于2018年2月底之前归还。后经萨某多次催要,玉某仅偿还了3000元,剩余20000元借款一直未能偿还。被告玉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按时归还原告的钱,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决定首先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玉某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玉某表示对剩余借款20000元的事实认可,但因其生意亏损目前资金紧张,家庭负担比较重,上有年迈的母亲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需要照顾,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玉某当场向原告萨某支付8000元,剩下的借款在今年10月前还清。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长达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调解理念,缩短审判周期,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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