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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风波 依法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03-29 13:07:45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山东省禹城市城区某小区韩某与王某为上下楼邻居,王某家卫生间管道渗漏,污损了韩某家墙面。2024年3月15日,韩某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申请两家因房屋漏水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在接到韩某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登记受理,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并对纠纷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研判,根据纠纷情况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段主任介入化解。

  段主任首先与韩某一起来到其家中,现场查看了房屋漏水的有关情况,发现韩某家中的卫生间与客厅相连的一面墙上的确渗出来不少水渍,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段主任又邀请小区物业相关人员到韩某家中进行了勘查,根据房屋建设图纸,确认渗水位置的管道归楼上邻居王某家所有。在明确漏水的缘由及责任方后,段主任及时与王某进行联系,约定时间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3月20日,韩某与王某应约来到小龙调解工作室,段主任先将当前的情况进行了介绍,认为该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韩某陈述到,自己家墙面是近两年才装修的,这次的渗漏不但多,而且正好在自已家的客厅面,一进门就能看见,非常显眼,还不是普通的自来水,而是楼上的卫生间管道漏出来的水,十分恶心,实在是没办法忍受。自己多次去找邻居王某协商,王某还不承认,更别谈维修的事情。现在要求楼上的王某对自己家漏水的墙面负责维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希望调委会依法予以支持。

  王某听后,辩驳说,自己家的卫生间使用正常,不存在往外渗水现象。又主张漏水的问题是韩某家里装修后才出现的,无法认定就是自己家的卫生间导致的渗漏。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段主任首先向王某指出:根据小区物业相关工程人员的现场勘查及建筑图纸进行责任划分,可以确认韩某家里漏水是王某家中水管漏水导致的。

  随后,段主任又对王某进行相关法律宣讲: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二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现保修期已过,维修责任由业主承担。

  段主任指出,这次的事件对韩某确实产生了一定的伤害,作为侵权人王某理应承担相适应的侵权责任,对韩某的房屋进行维修,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根据责任的划分,双方当事人应当理智地协商解决,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经段主任反复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事实,讲法律条文规定,辅以社会道德和情感层面的说服教育。终于,双方都答应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经段主任反复做各方工作,争议双方共同到社区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王某对自家的卫生间即刻请人进行维修,并保证维修彻底;(二)王某一次性赔偿给韩某墙面损坏损失费用15000元;(三)双方就房屋漏水事件签订此协议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双方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半个月后,段主任进行回访,发现各方当事人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又成了好邻居。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具体来讲,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科学准确归责。房屋漏水问题是居民区最常见遇到的邻里纠纷,特别在一些比较老旧的房屋,常常会遇到此类问题。由于小区的调解人员缺乏相关的建筑知识,对责任的划分难以做到十分明确,只能笼统的归责,相互劝服,难以让人信服,效果也不好。本案邀请物业进行技术支持,十分有必要,根据法律并使用相关的图纸进行责任划分,调解双方都能够接受。本次的成功调解,对今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调解方式灵活。首先,段主任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与相关物业单位沟通,得到了技术上的支持,确立了明确的调解思路,使段主任对本次的成功调解有了信心和决心;其次,段主任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事实,讲法律条文,讲责任确定,还适度运用了道德层面与情感层面的说服和教育,始终本着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帮助双方进行调解。

  (三)法理情相统一。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难题,纠结在法理、情理和民俗之间。人民调解不仅仅要化解矛盾纠纷,更要向人民群众传达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基层民主法治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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