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2024年4月9日15时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柳园北收费站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刚驶出收费站后,从主驾驶下来一男子和副驾驶位男子互换了位置,两人上车后装作若无其事,驾驶车辆向执勤点驶来,可疑行为立马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
经核对相关证件并查问车内人员,该青BQ****号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的任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起初,任某谎称自己始终在副驾驶位置乘坐,并没有驾驶过这辆车。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一边向他展示什么叫做“执法记录仪”,一边联系大队指挥中心调取车辆经过辖区卡口照片,任某自以为其行为天衣无缝,但最终在民警向其出示其驾驶车辆照片记录时“败下了阵来”,面对铁证,任某这才向民警如实交代了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称自己驾车刚刚经过柳园北主线收费站,以为这就出甘肃了,应该不会有警察检查了,殊不知一抬头就看见前面有交警在查车,担心被查,便赶紧更换了驾驶员。殊不知,其“移形换位”的过程被执勤交警尽收眼底,并被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
经核查,任某才让(藏族名)一行驾车从青海省循化县出发去往新疆哈密打工,途中因长途驾驶感到疲惫,同车的“大舅哥”任某便“自告奋勇”从瓜州停车区开起了车,没想到行驶了近80公里,快进入新疆了,终还是被甘肃酒泉交警查获了。
任某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认为是替换了疲惫驾驶员,避免了交通安全风险,全然没想到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经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依法调查后,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