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申请执行人艾某与被执行人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查不到被执行人托某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不见面的原因陷入了困境。但是经过执行法官化身“牛贩子”在卖牛市场忙活一天,最终通过“以牛抵债”的方式,成功破解了这一难题。
原告艾某与被告托某树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托某同意支付3万元购买树木款。但是到了约定时间被告托某却未履行支付义务,调解法官多次前往被告住所督促其履行支付义务,通过调解法官多日奔波,被告托某仅支付了1万元树木款,剩余2万元虽然多次督促,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原告艾某向泽普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托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多次当面或电话与其进行沟通,释明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后果,但是被执行人却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无能力履行支付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里实地查询其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再次表示自己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其后院有一座牛棚、饲料,于是执行法官带着疑问去找被执行人邻居了解情况,经过谈话得知被执行人家里有八头牛,被其藏在亲戚家。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谈话,告知其隐瞒、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将负刑事责任。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承认八头牛是其自己养殖的,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支付义务。
但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了一个“难题”,牛要怎么处理?找个卖家卖了?宰了把牛肉卖出去?进行拍卖?双方当事人对牛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执行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当一回“牛贩子”,将申请执行人艾某和被执行人托某叫到一起,告诉他们“以牛抵债”的想法。经过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让双方去找卖牛的“专业人士”,同时自己也前往市场了解行情。经过双方激烈地“价格战”,最终艾某挑选两头牛用来低扣剩余的2万元执行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予以签订协议,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拓宽工作思路,灵活运用接地气的执行措施,因案施策,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