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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前勿贪杯 驾后不伤悲

时间:2024-04-18 14:48:0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马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扎实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严管十条”工作措施落实落实,严防因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根据辖区酒醉驾特点,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4月17日,大队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再次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上午9时许,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牌号为甘AZ7***号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提示时,发现驾驶室内有酒味飘出。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蒲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蒲某某曾在前一晚饮用过啤酒。今早睡醒后,觉得已经清醒,就拉着同事前往桥湾上班,不想在高速路口被执勤民警查住了。

  最终,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蒲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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