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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 债务会“人死债消”吗

时间:2024-04-19 13:54:5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阿迪拉 迪丽努尔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迪拉 迪丽努尔)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借款人意外身亡,继承人又拒绝还款,债权人应如何追偿、向谁追偿?应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债务人意外死亡的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叶某曾向买某借款50000元,买某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向叶某转账支付了借款50000元。为此,叶某向买某出具借条一张予以确认借款事实。此后,叶某突发疾病死亡,生前未偿还买某上述借款。叶某死亡后,买某向叶某妻子郭某要求偿还上述借款,但叶某的妻子郭某未予偿还。为此,买某诉至法院,请求叶某的妻子郭某偿还叶某生前所借的五千五的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得知债务人叶某为意外病故过世,其妻子以不清楚该借款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拒绝还款。承办法官在了解被告情况后,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叶某向买某借款,有借款人叶某出具的《借条》和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为证,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以上了解到的情况,法官逐步形成了具体的调解思路,经双方同意后,开展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原、被告释明,虽然被告称自己并不知道老公叶某身前借款的情况,但从原告买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属实,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又向原告讲清被告方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较为拮据,还有一名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还款能力有限,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情况,能够在还款数额上作出让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调解意见达成一致,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债务人突然死亡,债务并不会随之消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突然去世的情形时,不必担忧焦虑,要及时搜集债务人的财产和继承人相关信息,保存好证据材料,通过正当途径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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