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帕提古丽·买买提)近日,新疆莎车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麦某和海某于2021年1月19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9月20日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艾某由女方抚养,监护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月底支付5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谁知在协议签订后,麦某仅支付了一个月的500元抚养费后不再继续支付。经催要无果,海某诉至法院,要求麦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查阅案卷,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尽最大努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的释明子女的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麦某当场支付给海某未支付的抚养费5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30日之前按时支付抚养费。
矛盾纠纷无小事,莎车县法院法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审判涉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纠纷案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牢固树立亲情修复理念,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积极修复父母离婚、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