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米热·阿卜来提)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阿某和玉某原本是在同一工地打工的工友,2024年2月的一天,玉某因妻子生病做手术急需用钱,便向工友阿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当月归还,但当借款到期后,经阿某多次催要后仍不归还借款,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情清晰,标的不大,考虑到双方是工友,于是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做好思想工作,并从各方面分析利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劝解玉某,阿某处于同情借钱解其一时之困,应当有感恩之心,不应该过河拆桥,而且偿还欠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劝说阿某换位思考,相互谅解。
最终,在法官情理法融合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共识,约定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纠纷,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群众有所呼,法院有所应。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理念,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