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法官,我的银行账户都被冻结了,能不能解冻一下,我马上把钱转给阿某。”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阿某与被告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阿某给王某打工,活干完没拿到自己的劳务费,阿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五日内给原告支付3万余元劳务费,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拖未按期履行,阿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给王某多次打电话不接、发短信、加微信均无果,最终通过申请执行人处得知王某电话、微信都正常使用状态,遂将王某的银行账户都冻结。次日,王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急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告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用不了,自己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并将应履行的3万余元汇入被冻结的账户,请求法院及时解除冻结。经过核实,执行法官在扣划该款后依法解除了对王某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今后,塔县法院将持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融合,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用法、理、情相融的执行方式,及时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