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胡某某与邹某是同村民组居民,两家关系一般,平时不怎么来往。邹某门前是胡某某的桃园,胡某某为了多栽树,就在桃园梗上也种了几棵树苗,栽了一两年后,随着树慢慢长大,邹某嫌树大后妨碍自己家光线,就用农药将树弄枯萎了三棵,胡某某发现后于是找其理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想让,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由此引发矛盾,到河南光山县司法局孙铁铺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调查了解情况时,邹某承认毁树的事实,认为那三棵树长大后挡住自己家的光线。调解员及时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他们不能只考虑自己利益,也要想着别人,让他们各认识到自己私自毁树和影响他人通风采光不足之处的错误,引导他们依法办事,遇到问题要协商解决。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胡某某要求对方每棵树赔偿200元,邹某表示每棵树赔偿200元过高,自己愿意买几棵树苗赔给对方栽到别处,否则什么都没有。最后,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邹某买三棵一样的树苗赔给胡某某;胡某某把树苗再栽到邹某门前以外其他地方。此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