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2019年8月,官某某承建某小区10号楼工程,将内外粉刷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杨某某,双方签订了《内外墙施工承包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等内容,杨某某按照最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工程完工经监理及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官某某下欠5658元工程款一直未支付。杨某某讨要无果后向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官某某支付欠款。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就通过诉调对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双方确认案件事实,被申请人官某某陈述其当前经济困难状况。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结合方法开展调解,一方面向官某某说法析理,讲明如果长期拖欠劳务费不仅会伤害当事人间感情,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劝导杨某某体谅官某某目前的困境和难处。最终,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后,官某某一次性支付杨某某5000元工程款,杨某某放弃余款,协议履行后,杨某某向法院提出了撤案申请。双方经济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到及时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