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认真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近日,十里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余某与黄某某两家住在一个小区,余某儿子在小区门口玩耍时被黄某某饲养的动物(土狗)将余某儿子脸部抓伤,家长及时将孩子送到光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注射防疫疫苗,双方对赔偿产生争议,因此到十里司法所申请调解。
十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及时走访调查,了解纠纷发生具体情况。得知他们是小区邻居,黄某某家饲养的动物没有相关饲养手续,平时就是散养在小区,导致那一天抓伤了余某儿子的脸部,双方对医疗费用一直没有商量好,情况属实。调解员及时向他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条文内容,指出黄某某违反相关动物饲养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并且不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黄某某认识到自己不对,没有看好家养动物,愿意承担对方小孩子在疾控中心注射疫苗的花费。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一次性赔偿余某孩子医疗费用1500元。签订调解协议后黄某某现场转账1500元,及时履行完毕。此次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