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沙吾提·阿卜力米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利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2024年4月5日,被告阿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路边倒车时与原告买某的小型轿车发生了剐蹭,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阿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买某为了维修车辆共花费了3380元。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给原告买某赔偿2000元。剩余1380元的损失无法跟被告协商,买某遂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阿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还提高了办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