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潘婷婷)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延伸,着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谢某因装修房屋向王某采购装修材料,王某按要求完成供货义务后,谢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9月1日谢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条。承诺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尚欠10000元未向王某支付,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还可以节约经济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耐心地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谢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10000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减轻群众诉累的有力举措。今后,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探索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治理思路,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