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散江·奥布力卡斯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法庭与司法所、村委会多方联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据了解,2023年11月,被告凯某以每一袋面粉85元的价格从麦某处购买180袋面粉,麦某按约定提供了货物。但凯某并未按约定足额支付15300元货款,多次以没钱、孩子住院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麦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跟凯某联系,凯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凯某表示孩子至今还在住院,希望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或分期付款,但麦某依旧担心后期凯某不履行承诺。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分期付款并自愿减免300元欠款,法官依法出具调解书,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官及其他参与人表示感谢,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是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诉源工作治理工作的体现。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继续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加强与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沟通协作,以用实际践行好人民法庭为人民的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