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尔则古丽·热米提拉)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被告贺某通过被告伽师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于2023年5月28日与原告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25000元的价格,购买原告赵某坐落在伽师县某小区107.4平方米商品房一套,被告贺某于2023年5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赵某某支付120000元,微信转账25000元,共计支付145000元,剩余180000元未支付。原告赵某按合同约定已将该房屋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过户,但被告迟迟未付剩余房款,故向伽师法院提起诉讼。
为维护社会和谐,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了事,承办法官决定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综合全案案情,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贺某承诺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原告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180000元。
民生无小事,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力争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解纷渠道,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