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錡 李乃栋)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但由于某些原因,未结成婚姻或者短期内婚姻破裂,婚前彩礼到底返还与否、返还多少,极易引发纠纷。
近期,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彩礼纠纷。今年三月初,申请人仲某经人介绍与被申请人桂某相识,之后就在仲某家中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后,才发现性格不合,难以进行沟通。桂某自今年6月份回娘家之后一直不愿意再和仲某来往生活。仲某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退还彩礼35000元。桂某父母答应解除婚约,但彩礼不愿意返还给男方。仲某无奈,来向文殊司法所求助,申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
文殊司法所调解员受理此案后,先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双方认为无和好可能。调解员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并多次将法律相关规定掰开揉碎与当事人父母进行解释,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短期共同生活,应当部分退还彩礼,并说明了引起诉讼的诉累和承担的后果。桂某父母明白相关法律规定后才松口,答应返还一部分彩礼。
2024年6月25日,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具体商谈彩礼返还的流程、数量,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退还彩礼30000元,当场兑现。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文殊司法所将继续开展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调解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婚嫁新风尚,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