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胡荣超)2024年6月25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货款拖欠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债务人陈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欠款9000元,债权人李某某对9元的零头部分予以放弃。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陈某累计拖欠某副食销售行李某某货款共计9009元。此欠款事实由陈某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为证。尽管李某某多次催促,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导致李某某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6月6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件转交至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约定于2024年6月25日偿还所欠货款。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之际,调解员再次与陈某联系,确认还款事宜。陈某按照约定,准时支付了9000元欠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调解员在不足20天的时间内,高效地完成了调解工作。此次调解工作的成功,不仅为光山县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也获得了副食销售行的高度评价。经营者李某某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与高效表示衷心感谢,并称赞调解中心在短时间内解决了长期困扰他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