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何立琦)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尼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3000元罚金。
案情回顾
尼某原本是英吉沙县一台球厅保安,上班期间,偷偷在网上玩彩票输掉身上所有的积蓄,一时生活拮据的尼某便心生歪念。在2023年5月底至11月,尼某通过在微信信息群内发布“不参加考试就能拿到保安证、挖土机证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等证书的虚假广告”。从而为他人办理证件为借口先后骗取34名受害人1905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尼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没有办证资格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4名受害人价值19051元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尼某的行为后果严重、诈骗数额较大、受害人人数较多,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尼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法庭上有认罪、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有不用参加考试就能拿到证件的美事,许多不法分子就是通过利用部分人群急于拿证的心里实施诈骗。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明辨是非,任何证件都是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正规的渠道去获得,不要因为贪图小利反而落得个两手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