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人员查询
食品安全与法律专刊唯一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一男子利用虚假身份骗取钱财50余万元 获刑十年六个月

时间:2024-07-08 14:26:5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何立琦 阿依古丽·加帕尔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何立琦 阿依古丽·加帕尔)穿着警服,带着警用装备的就一定是警察吗?也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伪装。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钱财案件,判处被告阿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阿某利用其朋友遗忘在自己车内的警服外套放在驾驶座位上,并购买了警用T恤、裤子、工作证套等警用设备来冒充警察骗取钱财,为了博取他人的信任,阿某还在自己抖音和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发布公安局执行任务及禁毒相关宣传片。

  在此期间,阿某通过聊天软件与某保险公司员工艾某相识,交往中,阿某谎称自己是某安全保卫大队队长,马上要晋升为公安局副局长,现急需用钱为由,向艾某骗取157250元。另外,阿某还谎称自己是某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察,能帮助办理一些其他事情,以及与其谈恋爱结婚等理由,分别骗取古某、努某钱财234036元、108869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500155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在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和法庭上的供述中,阿某承认自己收受受害人钱财的事实,但不承认利用警服及警用设备骗取他人信任欺骗受害人的事实,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不好,应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群众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将给自己及家人造成财产损失。借此机会,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擦亮自己的眼睛,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现被骗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尽快报警。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监督守护夏粮归仓 执纪保障群众增收
监督守护夏粮归仓 执纪
温宿县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助力学子开启理想职业之旅
温宿县开展高校毕业生
郑州峡窝镇巡防队:雨中坚守显担当 筑牢防汛“安全墙”
郑州峡窝镇巡防队:雨
温宿县托甫汗镇:植保无人机“上岗” 水稻增收有保障
温宿县托甫汗镇:植保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