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吕文光)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纠纷时,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在给原告送达调解书时突然反悔,使得此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积极介入,成功促成调解,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因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开庭前,原被告双方主动到法院来协商解决此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但是就在签署调解书的当天下午,原告却因自己的工程款得不到预期保障而改变了主意,希望法院在调解书中增加被告的履约条款。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是否同意原告新增的请求,同时又向原告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阐明反悔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坚定地强调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细致的协调和沟通,再次深入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最终使原被告双方再次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此次事件充分展示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在面临复杂多变的案件情况时,始终坚守法律的尊严,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宗旨。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贡献坚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