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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 岂能以断绝父子关系为由

时间:2024-07-19 09:23:4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我已经和你断绝父子关系,以后你别来我家,你自己欠的钱自己还,不要来找我。”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上演了父子反目的一幕,令在场人员惊诧不已。原来是被执行人儿子在继承父亲财产后为逃避应尽法律义务,要求与被执行人断绝父子关系。

  2021年新疆某农牧有限公司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某昌偿还种子欠款7万余元,在充分查明事实,依法审理的基础上,泽普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昌向原告新疆某农牧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6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新疆某农牧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张某昌追索欠款,但张某昌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截止2024年1月也未向原告新疆某农牧有限公司支付种子款,期间还将自己名下房屋过户至儿子张某龙名下,意图逃避强制执行。2024年1月,新疆某农牧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泽普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昌先后以人在外地、没钱支付、外出治病等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在法院查明其财产转移情况后,被执行人张某昌承认其财产均登记在其子张某龙名下。在执行法官找张某龙核实情况时,张某龙对其父亲转移财产一事矢口否认,并以已断绝父子关系为由拒绝配合执行,最终在执行干警反复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张某昌及其儿子张某龙意识到强制执行的惩戒力度和执行威慑,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着张某龙将欠款全额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当前,部分被执行人通过转移名下财产,使用第三人身份证注册手机号码、办理银行卡等方式,绞尽脑汁逃避执行,殊不知不但逃避不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经触及到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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