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由于商铺屋顶暖气管道爆裂导致原告商铺的房顶、墙面以及店内的衣服、鞋子等237件货被淹。事发后,原告立即联系被告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被告物业公司派人维修管道并向原告承诺将修复商铺装修,之后,物业公司迟迟未履行承诺,严重影响商铺的生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商铺装修费、受损货款、停业损失等共4万余元损失。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且本案涉案标的额不大,故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调解进入瓶颈期,法官先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后,案件事实更加清楚、责任更加明确,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向被告解释侵权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及归责原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2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