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米热班·图尔迪)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使得一起争执十几年的土地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吾某与被告图某系同村居民。2009年,图某向吾某处“购买”了11余亩土地,吾某多次要求图某返还土地,但图某一直不同意返还该土地。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遂吾某起诉至法院。
“这块地,一直都是我在耕种,我不同意退还。”图某生气地说道,吾某回应:“虽然你在耕种土地,但我一直替你交承包费,并且该土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我手上,我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所以你应该把土地还给我。”
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该土地归自己所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土地不能买卖,土地买卖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你们都是一个村里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啥事不能解决?各自多想想,就不能相互让一让吗?”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而应努力寻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
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土地归属。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图某同意把11亩土地退还给吾某,吾某放弃替图某交的承包费。
土地纠纷牵涉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伽师县人民法院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将法治理念融入群众心中,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