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装饰装修合议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2022年,原告新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经营的“泽普县某俱乐部及足浴城”项目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价款为3060000元,合同对工程概况、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于2022年3月28 日开工,于 2022年 8月实际完工,但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原告于 2022年 12月21日才与被告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原、被告在装修工程质保单上签字确认。但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对于剩余的760,000元装修款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被告陈某辩称,对原告起诉的欠款金额认可,但原告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完成装饰装修,导致被告延期开业,且原告装修质量不达标,安装的空调、投影等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原告也未按照消防图纸装修,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原告支付损失并进行维修后,才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案件审理、调解】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原告负有按《饰装修合同》约定进行装修的义务,被告负有向原告支付装修款的义务。本案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属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该责任可以予以免责。对装修质量不达标、空调,投影等设施无法使用等问题双方有协商解决的余地。开庭当日,法官以“背靠背”的方式就装修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分别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协商工程款事宜,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从合作双赢的角度,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被告经营的“泽普县某俱乐部及足浴城”室内空调、投影设备进行维修,被告分四期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说法】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加,消费者们应当理性看待装修公司的宣传口号,增强风险意识,施工过程中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并且留存好相应的证据,避免后续纠纷产生。
调解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之一,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发展大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