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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一男子以出售墓地为名诈骗他人 获刑

时间:2024-08-14 13:40:2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去世的亲人买墓地是一件严肃的事,买卖墓地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但有人却无视法律,以出售墓地为名实施诈骗。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出售墓地为由骗取他人钱款的案件,被告人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

  吾某正值壮年,但终日无所事事,还妄想快速赚大钱,在赚钱心切的心理驱使下,吾某想到了快速赚钱的“金点子”,他觉得出售墓地是一个不需要任何成本的好买卖。吾某明知自己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买卖墓地相关手续,却逢人就说自己手头有位置绝佳的墓地出售,价格优惠,很快就有人找上门来买墓地。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吾某以出售墓地为借口,先后骗取古某等2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吾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隐瞒真实情况,以出售墓地为名,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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