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克拜尔江·买买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庭前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的基础上,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原告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提交撤诉申请。
据悉,原告萨某和被告布某于2012年3月23日依法登记结婚,于2014年2月5日生育阿某,近期因家庭经济方面分歧较大,夫妇之间产生矛盾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萨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提交的诉状和答辩状进行认真分析,并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心谈话,进一步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于是承办法官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共同寻找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从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子女健康成长等多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对于产生的矛盾形成了一致的意见。最后原告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提交了撤诉申请,矛盾得到化解后,双方都露出笑容离开了法庭。
【法官说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且在家庭结构中,家庭成员的完整与否对子女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的一生,成长在一个完整和谐家庭可以提供其健康成长的平台和机会,所以办理离婚纠纷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效益,尽最大的努力查明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只要双方之间的矛盾能够得到化解,我们就能为和谐社会、和睦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