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延期竣工交付,导致项目延期开业,装修质量不达标、设施无法使用……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6万余元装修款迟迟未付
2022年年初,原告新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经营的某俱乐部及足浴城项目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价款为306万元,合同对工程概况、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开工,于2022年8月实际完工,但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才与被告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原、被告在装修工程质保单上也均签字确认。但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对于剩余的760,000元装修款未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陈某辩称,对原告起诉的欠款金额认可,但原告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完成装饰装修,导致其项目延期开业,且原告装修质量不达标,安装的空调、投影等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也未按照消防图纸装修,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原告支付损失并进行维修后,才愿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
法官法理情理并施促言和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案件中,原、被告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原告负有按《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进行装修的义务,被告负有向原告支付装修款的义务。
法官以“背靠背”的方式就装修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分别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协商工程款事宜。
被告对原告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表示认可,表示对该责任可以予以免除。针对装修质量不达标、空调等设施无法使用等问题双方有协商解决的余地。
法官从合作双赢的角度出发,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被告经营的某俱乐部及足浴城室内空调、投影设备进行维修,被告分四期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说法
装饰装修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愈发普遍,装修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装修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装修,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装修公司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