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苏明明 胡荣超)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方法灵活、简捷便民优势,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8月7日,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接到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2024年3月3日中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光山“威尼斯水城”东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时,遇高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司马光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某受伤住院,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察,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划分。事故后,申请人高某某多次与被申请人王某协商医疗费等费用无果,因此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到被申请人王某,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在有效沟通和劝解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邀请律师参与调解,通过说法析理,明确责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后达成协议:2024年8月12日,被申请人王某支付高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9606.88元。
至此,高某某与王某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