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吐尔迪 苏琳格)“你好法官,我想起诉陈某,他却‘玩失踪’,还听说他正准备卖掉自己的地转移财产,这可怎么办啊!”“您别着急,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刚柔并济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诉前阶段促成双方和解,有效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原来,经协商约定由陈某在吴某土地上打水井,陈某收取费用后却迟迟不开工,人影无踪,吴某采取多种方式找寻无果,且听他人聊起陈某准备变卖自己的土地,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只能来到法院起诉陈某。
收案后,工作人员考虑该案标的不算大,建议吴某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若担心对方在这过程中转移财产,可申请诉前调解,预防调解不成,对方不履行还能保障判决执行。吴某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因该案符合诉前保全条件,材料提交完备,吴某也缴纳了保全费用,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陈某的财产。
发现自己财产被冻结,“消失”的被告陈某慌了神,主动联系吴某,表明了调解意愿,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三日内返还了合同金额,吴某也撤回了保全申请,该院也及时解除对陈某账户的冻结。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组成了刚柔并济的多元解纷组合拳,快速高效推进该案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诉前保全是在诉讼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裁判文书内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诉前保全,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法条链接: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一)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或者预售网签号、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二)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三)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了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提供了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四)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了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了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五)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提供了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债权凭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六)被保全财产为国债、基金的,提供了国债、基金的名称、种类、数量、登记机关;(七)被保全财产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提供了权利证书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八)被保全财产为其他财产的,提供了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