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鹏)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倾情调解,善意执行,在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同时,促成因借款“反目成仇”的好友重续友情。
孙某为帮助好友渡过难关,出于信任借给李某10万元。雪中送炭解决燃眉之急后,李某的还款期限却一拖再拖,孙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双方就还款方式及金额达成诉前调解,李某仍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件的执行干警仔细查阅立案材料后,与双方电话沟通联系,了解到李某因生活中的种种变故及经济状况,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同时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同窗好友,强制执行只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于是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执行干警一方面对李某严肃释法,耐心明理,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劝解孙某,向其道明李某未按时还款的原因,孙某表示其实知道李某的困难,可是自己也遇到了急需用钱的事,孙某一味躲避、逃避让自己气不过。通过调解李某在亲戚处筹借到15000元,在法院的见证下,给付了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一致分期给付。
该案办结一周后,执行干警回访了孙某,孙某表示8月份的分期款已经提前给付了,两人也恢复了昔日的情谊,多亏了没有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前程序,让老友没有最后撕破脸皮重归于好。至此,该案件真正圆满结束,事心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