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梁红柳)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法官通过倾情劝解、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4月6日原告到塔什库尔干县在被告工地担任挖机师傅,以口头约定每月工资是12000元,工资从4月7日起算,工资按月发放。但在此期间被告每月拖欠工资,前后分别于5月13日、6月21日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共支付11000元,截止至7月8号剩余25000元工资未结。
因被告一直拖欠工资,原告6月29日向被告提前提出辞职,被告以3个月没干多少活和挖机干活自然损坏等为由,要扣除一个月工资,原告不接受,双方僵持不下,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因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坚决不同意诉前调解。承办法官接收案件以后,通过庭审查明,本案除了劳务费之外双方还存在财产损害纠纷。法官考虑到双方虽有争议,但争议差距不大,而且涉及财产损害纠纷,若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劝解,认真倾听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讲法律,让原告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原被告均作出让步,被告当庭履行义务。至此,此案圆满解决,实现了简案快结,高速化解。
塔县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用心用情用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