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米热班·阿布力米提)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在庭后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多方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被告李某从原告贺某经营的蔬菜店购买蔬菜,欠下菜款共计15000元,被告李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一个月之内支付,然而一个月如期而至,原告贺某多次找被告李某讨要菜款均无果,遂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本院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却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庭后,法官联系被告李某,李某表示自己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未能及时付款,希望原告能宽限几天,等自己资金周转后第一时间支付菜款。本案法官给原告贺某说明了被告李某的处境,原告李某也表示可以理解,后经本案法官主持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塔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法治桥梁”,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