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雯琳 史光耀)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22年3月,原告马某经朋友介绍至被告张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维修渠道工作,在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张某应支付原告马某劳务费共计13,800元,被告张某先向原告马某支付了4,000元,其余9,800元劳务费出具了欠条,但期限届满后,原告马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劳务费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此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之前原告马某多次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双方算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便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马某释法悉理,让其缓和激动情绪;另一方面也向被告张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司法为民是宗旨。和硕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切实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双方当事人真正关注的角度进行耐心解释,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激发非诉解纷动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