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益祺斐 阿曼妮萨·麦提库尔班)在日常买卖、加工定制商品等交易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产品质量、大小等问题产生纠纷,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购买家具产生的买卖纠纷案。
【案情回顾】2024年1月温某前往家具城购买沙发时,发现了一款非常时尚的沙发,自己非常喜欢,便立即支付5000元货款,家具城随后安排了送货,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因沙发尺寸不合适,无法进行安装,家具城便将沙发带回店里销售,温某多次与家具城协商退还货款无果,故于2024年6月起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告温某向被告家具城支付了货款5000元,被告家具城也向原告温某供应了沙发,虽因尺寸不合适无法安装而退货,但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经法官调解,并考虑到家具城的运输费、装卸费等相关损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法官耐心劝导、释法析理、双发达成和解,被告愿意向原告温某退还货款3500元,对于剩余的1500元,原告温某自愿放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官提示】购买物品时应了解产品的质量、大小、型号等,及时检查购买商品,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需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采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成立调节组织调节、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