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散江·奥布力喀斯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2年托某在喀什某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价格为183000元,双方约定购车款分24期支付,托某每月按期偿还7625元,若未按期偿还支付违约金20000元。托某按期偿还15期后再未支付购车款,喀什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托某崔还款无果,遂诉至克孜勒苏人民法庭并申请诉前保全。
承办法官对喀什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其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按照喀什某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对托某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托某名下存款账户后,托某主动到法庭请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积极采用以“保促调”方式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克孜勒苏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大保全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