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双平)2010年,张某与艾某签了土地承包协议,将张某名下200亩土地出租给艾某,土地承包费每亩360元,租期20年,2022年,因土地承包价格一直上涨,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每年承包费调解到800元每亩。2024年10月初,张某认为承包费应当调整到1000元每亩,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艾某诉至法院,要求增加土地承包费至1000元。新疆和硕县塔哈其人民法庭受该案后,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不影响来年土地种植,该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合法有效,而且补充协议签订后,也未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土地纠纷看似纠纷不大,但此类案件的处理影响范围较大,特别是塔哈其人民法院辖区以农业为主,该案的妥善处理,能正确引导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向。塔哈其人民法庭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不仅限于案件本身,还将注重案件处理结果的价值引导意义、社会教育意义,同时,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提高效率,彰显司法权威。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增加土地承包费的事由主要以土地承包费行情上涨,但就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对土地承包费已经协商一致,达到了一个合理区间,补充协议签订后,没有发生合同的基础条件动摇或者丧失及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视为合同“诚实守信”原则的一个例外,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应当更加严格的适用,否则就会明显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