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何立琦 刘佳丽)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手段,虚开发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3名被告人获刑。
案件回顾
薛某原本经营一家畜牧养殖公司,在2020年9月、2021年3月期间,薛某与麦某存在羊肉购销合作。2020年12月薛某为拖延麦某的羊肉购销款,要求麦某为其提供英吉沙县域内的购销发票,麦某为能尽快结算购销款,便按照薛某要求,联系了英吉沙县某鲜肉行负责人买某,后买某收取了薛某的好处费,在与麦某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该畜牧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提供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7份,金额合计 36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委托被告人麦某为其虚开发票。被告人麦某受被告人薛某委托,在与被告人买某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制造资金流转假象,其中被告人买某虚开发票金额为360万元,均系情节严重,构成虚开发票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薛某、麦某、买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综上,遂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麦某、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官提醒
让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可以构成虚构发票罪共犯。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充当介绍人,让别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与虚开人一起构成虚开发票罪共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据实申报、如实纳税,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