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再婚率不断提高,但也有个别再婚夫妻因生活琐事矛盾造成感情破裂,直至离婚。近日,新疆泽普县法院受理了一件八旬老人的离婚纠纷案件,本应是颐享天年、与子偕老之际,为何会对薄公堂,请求离婚?
[案情回顾]
张大爷和李大娘与2006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10月3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并已成家立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双方之间因家庭琐事频频争吵,一次张大爷在自家不慎摔倒,伤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因照看问题双方矛盾彻底爆发,称李大娘未尽到相互照看抚养的义务,张大爷及其子女与李大娘多次交涉无果,张大爷认为李大娘的所作所为已使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年过古稀,相伴十几年不容易,遂劝导张大爷与李大娘和好并相互扶持,认真倾听两位老人的意见和想法,但不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庭后双方态度坚决,均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且两位老人的子女也支持老人离婚,对父母离婚后的生活也做了妥善的安排,最终法官决定判决双方老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老人“黄昏恋”时应注重感情培养,充分了解彼此性格后再缔结婚姻,避免出现老人仓促结婚后发生矛盾分歧,最终对簿公堂。同时,子女也应该加强对老人的关怀和赡养,让老人老有所依,颐享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