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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自动履行促和谐

时间:2024-11-06 13:50:2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库尔班尼沙 孙霞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库尔班尼沙 孙霞)“法官,我丈夫2019年干活儿的钱到现在还没拿到,已经五年了,我老公也去世了,我该怎么办啊……”

  11月4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经了解,亢某丈夫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王某给李某拉运砂石料,共计劳务费16600元,当时李某称手头紧并向王某出具一张欠条,后期王某因病去世,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亢某作为王某的妻子,依法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联系被告李某向其告知亢某家庭情况及困难后,被告李某表示愿意归还欠款,只因家里出了事故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尽快化解纠纷,恢复正常生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李某现场向亢某支付了16600元劳务费,亢某主动撤回起诉,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和硕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做好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高效化解纠纷,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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