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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伤人受制裁 伤人伤己伤不起

时间:2024-11-08 09:41:2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古丽孜来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孜来)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有可能会把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但图一时痛快也有可能触犯刑法。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简介】

  某日伊某与古某、努某、苏某一同在自己家中喝酒,中途努某接了一个电话暂时离场,半小时后努某带着自己的好友图某到达伊某家中,伊某看到图谋后称自己不认识图某,质问图谋为什么到自己家并在图某的脸上扇了两巴掌,因此与古某发生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伊某拿起桌子上酒瓶击打古某的头部,致其头部受伤,被害人古某随即报案。

  经鉴定被害人古某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案件侦破后被告人伊某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伊某无视国法,明知故意伤害他人是犯罪行为,殴打被害人,造成重伤二级,侵犯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酌情从宽处理。

  综上,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责任,支付原告人古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费用等合计450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账,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在本案中伊某与古某因酒后冲动,最终致使古某受伤住院,伊某留下案底,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受经济损失。在此,法官郑重提醒:“要理性处理问题,切莫动手,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当我们遇见问题时,应该保持理性,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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