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谢玲玲 魏粲)盗窃案件往往给居民带来财产损失和心理阴影。其中,不少盗窃案是因门窗存在安全隐患而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潘某家中遭遇盗窃,经调查,原来是潘某家中门锁因长期使用,锁具周围的金属结构老化导致螺丝松动,潘某未对其进行加固。而陈某酒后骑电动车到某小区找朋友玩时,发现同院潘某家门锁松动,看到家中无人便心起歹意,撬开门锁,进入卧室窃取了潘某家中皮包里的1500元现金和一条净重3.64克价值1870.96元的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追回被盗现金1500元,黄金项链的经济损失由陈某的家属代为赔偿。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入户实施盗窃行为,窃取他人价值共计3370.96元的现金及财物,属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在此,向广大居民提几点防范建议:
·定期检查防盗门窗的螺丝、焊点、锁具等关键部位,如有松动、损坏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对于老旧的防盗门窗,可以考虑进行升级改造,如安装更坚固的防盗网、更换新型锁具。
·居民可在门窗附近安装简易报警器,一旦门窗异常打开,能及时发出警报。
希望广大居民能吸取教训,不要轻视防盗门窗的加固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若有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同时,提醒不法分子,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会被法律严惩,所以不要心存侥幸,因一时的歹念而毁掉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