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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不悔改 不到半年“二进宫”

时间:2025-03-11 14:29:0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张雅倩 阿斯古丽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雅倩 阿斯古丽)明明才为醉驾买过“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嗜酒贪杯,屡教不改!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阿某因再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回顾:2024年8月,阿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5年1月,阿某受朋友邀约喝了酒,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驾驶朋友的车辆前往朋友家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从阿某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74mg/100ml。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该案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此案例庆幸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现实生活中因酒驾带来的悲剧数不胜数。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有了前车之鉴,就要避免后车之覆,切勿心存侥幸,屡屡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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