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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免考拿驾照?判刑+罚款

时间:2025-04-22 10:55:4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热依罕古丽·图尔荪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热依罕古丽·图尔荪)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免考办理驾驶证”为名的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塞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27日至9月24日,被告人塞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微信视频号发布“不考试包过拿驾照”的虚假广告,并冒充某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36752元。破案后,被告人塞某对骗取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赔被害人36752元,并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大量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塞某曾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诈骗罪,属于累犯,故对被告人应予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并罚。对被告人量刑时,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考虑被告人塞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累犯,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驾驶证必须通过正规考试取得,任何“免考”“包过”均为诈骗!切勿轻信网络陌生人,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格,如遇类似骗局,请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

  诈骗手段揭秘:

  1.虚假宣传: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免考包过”“内部渠道办证”等诱饵信息。

  2.伪装身份:谎称自己是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伪造“内部关系”骗取信任。

  3.诱导转账: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多次转账,得手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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