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通讯员 侯宝成 孙双喜 热孜阿)一纸协议牵起买卖情谊,拖延支付却让老友心生嫌隙。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农机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秉持法理情相融的原则,耐心斡旋、居中调解,既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为违约方留出合理履约空间,以柔性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沈某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2025年4月9日,双方签订《农机转让协议书》,沈某某将名下农用大马力东风954型拖拉机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约定李某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3万元车款,剩余的7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李某当天支付了3万元后,截至2026年3月剩余的车款却迟迟未付。
在此期间,沈某某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欠款,李某均以承包户未结清机力费、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再拖延。念及双方多年情谊,沈某某不愿轻易闹僵,可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沈某某向八十四团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他与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
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查看沈某某向李某催要欠款的信息,以及双方签订的《农机转让协议书》,并邀约李某到八十四团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进行双方现场调解,依法告知李某人民调解相关权利义务,在确认双方无异议、同意调解后,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协议涉及欠款事实及具体金额并无较大争议。专职人民调解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调解原则,从案情和法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责任,告知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推诿。另一方面向沈某某提出建议,给予适当的宽限时间。但李某则坦言并非故意赖账,只是资金回笼不及时,无钱支付,并先后提出分期支付或2026年6月30日一次性付清等方案,均无法和沈某某达成一致。而沈某某念及旧情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只要求李某在2026年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欠款就不再追究了。
专职人民调解员抓住沈某某担心车款要不回、李某愁资金难到位的核心矛盾,对症下药,首先安抚沈某某的焦虑情绪,充分理解其欠款被拖欠的担忧;其次劝导李某换位思考,积极筹措钱款履约,明确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又从案结事了与两人长期情谊的角度出发,分别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长期合作信誉,向双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承诺于202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沈某某的7万元所欠车款。
针对沈某某担心李某再次逾期的顾虑,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向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