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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业执行有“善意” 活封活扣促双赢

时间:2026-07-03 15:19:5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张鹏 李葆华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通讯员 张鹏 李葆华)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业运输合同纠纷案,通过“活封活扣”等措施,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一笔欠款拖出“两难”局面

  2023年2月,某货物运输公司与某物流(新疆)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货物运输公司应物流(新疆)公司要求安排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入某刚集团公司为物流(新疆)公司提供厂内机械设备及倒短服务,后形成每月一份的结算单,双方当事人均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经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新疆)公司向某货物运输公司支付运输费100.5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法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某物流(新疆)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员工队伍稳定,并非恶意欠债不还,而是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导致资金阶段性紧张。虽然某物流(新疆)公司名下账户余额不足,但其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均具备一定价值,若法院此时采取冻结资金、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拍卖原材料等传统的强制措施,无异于斩断了某物流(新疆)公司的“命脉”,不仅无法清偿该案欠款,还可能引发企业欠薪、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申请人某货物运输公司同样处于焦急之中,急需这笔资金支付上游欠款,否则自身也将面临违约风险,信誉和生产经营都将受到冲击。

  从“强制履行”至“柔性纾困”

  为平衡双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债权实现,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兑现,又尽可能维护被执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其回血造血,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使用急需设备维持生产,但禁止转让、抵押或隐藏,并告知擅自处置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某物流(新疆)公司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等后果,同时引导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某货物运输公司分析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且可能一案结多案生,建议给予适当宽限期。执行法官经过两个月与双方当事人的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和解当日某物流(新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案款42.08万元。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喀什市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以更有温度、更有智慧的司法举措,为企业行稳致远、为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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