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通讯员 何新瑞)5月24日14时24分,刘某某驾驶湘M825**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经湖南新田县双碧街新车站红绿灯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与正常行驶的胡某某驾驶的湘LL0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毁,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身体受伤。
经交警核查认定,当事人刘某某存在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是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二是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新田交警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胡某某无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刘某某自行承担。
交警温馨提示,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必须持证驾驶、依规通行。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杜绝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守路口通行秩序,谨慎安全驾驶,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