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蒋睿)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以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环境,阻断疫情传染链,2月4日,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分别向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普安县林业局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
日前,普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全县走访排查时发现,部分药店存在销售价格不合理、过期药品和自制药品的行为,以及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普安县检察院立即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林业局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两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县药店、餐馆和活禽宰杀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疫情防控营造一个稳定、有序和健康的市场环境。建议县林业局要切实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饲养、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非法饲养、捕猎和出售野生动物,有效阻断疫情传染链。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下一步,普安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阻击疫情战役一线,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