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柳菲菲 辛苗)“来,大家一块倒进去!”话音未落,袋子里的无数小生命随着海水悉数进入大海,近日,在乳山挂子场码头附近海域,随着一只只暂养水袋的清空,数以万计的鱼苗欢快地投入大海的怀抱。
这10万余尾的黑鮶鱼苗价值4万余元,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刑人员陶某某等人承担费用,为其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派员对投放鱼苗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
2018年5月至8 月,陶某某等人明知禁渔期禁止捕捞,仍多次驾驶渔船使用禁用工具在乳山汇岛附近海域等地捕捞鱿鱼、鲅鱼、螃蟹、刀鱼等水产品总计1.1万余斤。2020年5月,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追究了刑事责任。
陶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自然资源,依法还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7月13日,在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见证下,陶某某等人将自行出资购买的鱼苗投放进大海,以弥补之前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破坏。
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增殖放流是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构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的秀美、幸福乳山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