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建春)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新兴司法所以立足创建平安新兴、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综合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按照“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各村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及法治教育,切实提高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各村依据本村实际,设立法治宣传小组,指定各村的法治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
做好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各村要发挥民主,重大事项均通过民主议程商定,严格依法村民自治。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展集体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结合本村实际,激励和调动具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村民致富。各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十分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养老扶幼、扶贫助残等工作,给予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特别的帮助和关怀,进而确保社会和谐。 |